最高管理者是指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在组织内具有授权和提供资源的权力,而“领导作用”是七项质量管理原则之一,故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有效性的关键,应通过以下十四个方面作用的发挥来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承诺:
1.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体系是否有效,最高管理者负有最终责任,没有任何推脱的余地。GB/T19001—2008标准仅提到最高管理者对产品质量负责,而GB/T19001—2016标准则强调最高管理者不仅要对产品质量负责,还要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负责,明确了最高管理者的双重责任,既要抓产品的实物质量,也要抓体系运行的有效性。GB/T19001—2016标准取消了对管理者代表的硬性要求,其意图亦在于强调最高管理者对体系有效性的责任不可替代。
2. 确保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相适应,与战略方向相一致。一般而言,质量方针不易落实,可能出现偏离,因此才有持续改进的要求。偏离质量方针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组织可能因政策调整、时间进度或价格等因素放弃质量方针,故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必须适应所处环境,必须服务于组织战略,脱离环境的方针、目标是没有意义的。
3. 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确保有效和高效地实现预期的业务结果,并具有自我改进能力。把杜绝“两张皮”现象的责任明确落实到最高管理者头上,这也是针对标准实施多年存在的顽疾开出的药方,不能再让那些为了获得一张证书而拼凑出游离于组织实际运作之外的质量管理体系继续存在下去。应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如下实际业务管理流程中,通过贯彻标准要求,以更好地满足业务需求,达到所需结果,具体需要做到:
a. 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中:
1)以组织的宗旨,包括组织的使命、愿景、战略、方针为出发点,与组织的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紧密结合;
2)以业务需求为驱动,以实现期望的业务结果、满足顾客要求为导向,体现组织生命周期的性质和特点;
3)将组织的知识以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纳入其中,并将每个员工的职责与权限与其质量责任融合在一起进行考核和评价;
4)以能否提升组织实现其业务结果的能力并实现组织绩效为评价准则。
b. 在业务工作的策划和实施中:
1)将体系的要求贯穿其中,在业务工作过程中落实相关的体系要求和规定,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具有稳定提供或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2)在业务工作的规划、计划、资源配置、责任落实、考核评价与改进等过程中,充分利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特别是过程方法、PDCA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方法。
4. 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过程方法、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是新版标准建立体系的基本工作思路,任何一个过程都应以这样的思路进行;从最高管理者开始,就应带头推动按照这一思路开展工作。
5.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是可获得的。最高管理者应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设备、环境、信息等资源。
6. 沟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满足顾客要求、法规要求是底线、是基本的,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体系的其他要求,尤其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要求;可将日常工作要求提升到满足体系要求、增强顾客满意的重要性的高度。相较于GB/T19001—2008标准“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这一要求更加全面。
7.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体现为过程得到有效实施、程序得到有效执行,最终目的是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以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8. 促使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他们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作为领导者,有责任在组织内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使员工能够全身心投入体系建设,激励员工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做出贡献,肯定员工的付出,奖励所取得的成果,促进全员积极参与实现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
9. 推动改进。最高管理者应从决策层面确定改进目标,制定改进计划,积极推动改进;要使改进自上而下推进,注重改进的总体策划与顶层设计。
10.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确保组织内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最高管理者不仅要身体力行,还要鼓励支持组织内相关部门领导在其管辖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活动,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要将重视体系要求转化为集体行为,仅靠最高管理者一人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应起到带头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为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11. 确保组织内质量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标准在注3中特别强调,质量部门通常是指组织内从事质量管理、设备校准或检定、产品检验(试验)与验收(验证)的职能部门,故质量部门应作为独立机构存在,不受进度、经费、行政等因素干扰,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决定。作为最高管理者,应全力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使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做好质量管控工作。
12. 对最终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明确军工产品最终质量的好坏,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13. 确保顾客能够及时获得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信息。这包括两个方面:存在问题时主动向顾客汇报,顾客有问询时如实向顾客反馈。
14. 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确保组织的质量诚信。标准要求最高管理者在组织内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作为成文信息予以保持。从制度层面倡导诚实守信的文化,杜绝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仅对外部顾客要诚信,在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各道工序、各个岗位之间也要诚信,以避免问题扩大和蔓延,防止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此外,组织与供方之间亦应讲求诚信,避免问题从外部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