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系认证机构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以下问题在日常审核中频繁出现。为便于企业进行自我检查与改进,现将17个关键部分的常见问题整理如下:
Part.0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缺少由具备资质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未能出示环保局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缺少环保局对项目竣工的验收合格证明。
4)消防验收报告:未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Part.0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表现为:
识别范围未覆盖全部生产经营过程,例如遗漏了销售环节的环境因素;
未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识别,导致识别过程混乱且易遗漏;
未考虑过去、现在及将来时态,如遗漏了厂房扩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
未充分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例如忽略了产品设计选材及报废回收环节的环境影响。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导致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例如在以下情况发生后未进行重新识别与更新:
生产工艺或产品材料发生变化;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厂房搬迁至新址。
Part.0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已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都确定相应的控制方法或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如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形式的明确规定。
Part.0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及客户的具体要求常被遗漏。
2)未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明确其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传达至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4)未能及时跟踪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对已修订、更新或作废的文件未能重新识别、收集和评审。
Part.05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环境目标的制定未能充分结合重要环境因素。
2)目标未设定具体的、可测量的指标。
3)部分目标、指标未配套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方案中职责不清、时限不明、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如公司迁址、执行标准变更)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Part.06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描述中,缺少对环境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2)未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工、仓管员等)规定相应的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资源投入不足,如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Part.07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或能力不达标,如污水处理人员仅能进行简单的pH测试,不具备其他指标化验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培训后缺乏考核与效果评估。
3)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不熟悉。
Part.08信息交流
1)未规定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内外部信息交流要求。
2)未建立有效的外部信息交流渠道,如未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或信箱。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及时处理及回复。
4)缺乏有效的内部信息交流,如宣传、讲座、会议等形式不足。
Part.09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效分发至关键岗位。
2)文件适宜性未得到及时评审和更新,如法律法规变化后未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3)文件形式不适宜,例如向不熟悉英文的操作人员提供英文版的MSDS资料。
Part.10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执行标准,如未指明污水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具体时段和级别。
2)未能将运行控制要求有效传达至供应商或分包方。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常见缺失:
垃圾分类执行不到位,存在混放现象;
机械油泄漏未及时清理;
环保设施无维护保养记录或运行不正常;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未进行有效收集和清理;
易燃易爆品混放,危险品未独立存放;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
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记录缺失,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Part.11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化学品泄漏、环保设施失灵等。
2)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开展相应的培训与演练。
3)演练后未对演练效果及应急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或演练后,未及时对其进行评审与修订。
Part.12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活动策划不足,未明确监测项目、方法和频次。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3)缺少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监测。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6)污水处理站缺少对污水的监测、化验记录,或监测频率不符合规定。
Part.13合规性评价
1)未建立并实施“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至少一年一次的合规性评价证据。
3)仅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遗漏了对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Part.14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2)未能准确识别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不彻底,导致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无法有效防止问题再发。
4)对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分析不充分,预防措施缺乏针对性。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Part.15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审工作进行有效策划,如缺少文件规定或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未能覆盖所有审核范围。
3)内审员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检查表内容存在缺漏,未能覆盖内审计划中的全部要求。
5)内审不符合报告的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缺乏针对性。
6)对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和评价。
7)未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
8)内审报告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不全面,仅指出不足,未体现已实现的环境绩效。
Part.16记录控制
1)记录管理混乱,缺乏检索目录,无法有效查找。
2)未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破损。
Part.17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内容不全,如缺少对环境绩效、上次管理评审决议事项跟踪结果、法律法规发展变化等的评审。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支撑。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对环境方针、目标及其他体系要素进行修改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论。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和完成时限。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且未进行效果验证。









